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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安市政协原党组成员、副主席任先德受贿、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

2026-09-15 4954

新华社济南9月14日电(记者王鸿硕)记者14日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,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泰安市政协原党组成员、副主席任先德受贿、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,对被告人任先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;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。对任先德受贿、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,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 法院审理查明,2004年11月至2021年11月,被告人任先德利用担任泰安市政府党组成员、市长助理,市财政局党委书记、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在违章建筑免于拆除、土地购置、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3个单位给予的财物,共计折合人民币771万余元。2015年4月至2025年1月,任先德离职后利用原担任泰安市政府党组成员、市长助理,市财政局党委书记、局长,市政协党组成员、副主席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他人在资金拆借、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,收受4个单位所送财物,共计折合人民币592万余元。 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任先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构成受贿罪。任先德离职后利用其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收受请托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。鉴于任先德归案后,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经掌握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事实,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事实,具有坦白情节;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,具有自首情节;积极退赃,违法所得及孳息已全部退缴;认罪认罚,依法可从轻、从宽处罚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(完) 特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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