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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泽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

2026-09-15 8228

最高检9月15日消息,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、副总裁于泽涉嫌受贿一案,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,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于泽作出逮捕决定。近日,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 于泽(资料图)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泽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检察机关起诉指控: 被告人于泽利用担任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党委书记、总经理,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市场总监,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,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,党委副书记、副总经理,党委书记、总经理,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、副总裁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、总裁,人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 2025年12月6日消息,于泽被查;2026年6月5日消息,于泽被“双开”。 经查,于泽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私自携带、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,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;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,私自扣压检举、控告材料;廉洁底线失守,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,违规报销个人费用;玩物丧志;毫无纪法底线,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,大搞权钱交易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、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 于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,决定给予于泽开除党籍处分;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 公开信息显示,于泽出生于1971年10月,先后任职太平保险有限公司、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,曾任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,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市场总监,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、副总经理、副总经理(主持工作)、总经理等职。 2019年12月,于泽任中国人保副总裁,后兼任人保财险执行董事、副董事长、总裁。 特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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