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英在成都演唱会上即兴加唱《弯弯的月亮》悼念刘欢,被人举报了。 舆论炸了锅,人人喊打举报者,骂他"吃饱了撑的""没安好心""用心险恶"。可我觉得,这位举报者简直是普法标兵、法治精神的践行者。他做了一件大好事——用自己的行动,替全国人民检验了一下我们的演出报批制度到底咋样? 所以我说:举报那英加唱的行为就是维护国家法规,应该被尊重,被理解。 第一,他替大家搞明白了一件事:到底什么叫"节目" 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规定,营业性演出变更节目须重新报批。可翻遍整部条例,"节目"二字的定义始终语焉不详。什么是节目?唱一整首歌是节目,唱半首呢?唱三句呢?唱一句呢?没人说得清。条例没写,细则没讲,主管部门多年来也没费心解释过。 这位举报者做了一件主管部门早该做却一直没做的事:他把这个问题逼到了台面上。 成都文旅局被逼出了一份通报,给出了一个旷世奇答:"片段化演唱,未完整演唱该首歌曲,不属于变更节目重新报批的情形。" 翻译成人话就是——没唱完,就不算节目。 好家伙。这个标准,条例里一个字都没有,是文旅局在举报者的"逼问"下临时发明出来的。你说这位举报者是不是有功之人?要不是他较这个真,演艺行业还得在灰色地带里糊弄多少年? 当然,这个"发明"本身经不起推敲。唱到第几句算节目?唱到最后一个字时是不是会触发某种魔法开关,前99%都叫互动,最后一个字出口"啪"就变身须报批的正式节目?这些问题,通报没回答,也不敢回答。但没关系,举报者已经完成了他的历史使命——他把这扇窗户纸捅破了,让我们都看见了里面的荒唐。 第二,他让所有人看清了:这把尺子,量人是不一样的 就在不久前,郭德纲在武汉演出中即兴改编了《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》,改了几句词,加了句"妈咪妈咪哄"。武汉文旅局什么反应?立案调查,正式处罚,西安站巡演紧急取消。理由振振有词:"改编唱段未在报备材料中体现,涉嫌违反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。" 彼时舆论一片叫好:规则面前人人平等,就该罚! 现在轮到那英了。临时加唱了一首不在报批节目单上的歌,而且唱的还是一首完整歌曲的片段。武汉的标准放在这里,怎么说也该调查一番吧? 结果呢?成都文旅局的结论是——不算节目,不用报批,没事。 同一个条例,同一类行为,一个被罚重金然后取消巡演,一个连"节目"都算不上。 区别在哪? 是歌不一样?郭德纲改的是红色经典,那英唱的是流行歌曲——所以改红色经典罪加一等,唱流行歌曲情有可原? 是人不一样?郭德纲是相声演员,那英是流行歌手——所以跨界改编要严管,本行演唱可以从宽? 还是"情"不一样?那英是悼念亡友,真情流露——所以有感人理由就可以自动豁免报批程序? 没有人回答这些问题。主管部门不会回答,那些痛骂举报者的文章也不会回答。但举报者用一个简单的动作——举报——把这些不敢回答的问题全部摆到了桌面上。 你们不是说法规面前人人平等吗?那我就用你们的法规,举报一个给你们看看。罚还是不罚?你们自圆其说吧! 第三,他证明了:有些制度很可口可乐 让我们认真想想这个报批制度到底在管什么。 一场演唱会,歌手提前报了一份节目单,上面写着今晚要唱哪二十首歌。到了现场,气氛到了,观众嗨了,歌手情绪上来了,临时多唱了一首,或者把某首歌的顺序调了一下,或者即兴改了几句词——这些事,在任何正常的文化市场里,都再平常不过。 可在我们的制度下,这些统统需要"重新报批"。 报批是什么?就是把你要唱什么歌、唱几首、什么顺序,提前写下来交给主管部门审核。审核通过了才能唱,没通过就不能唱。想临时加一首?对不起,走流程。流程走完了你的情绪也没了,观众的嗨劲也过了,黄花菜都凉了。 文艺演出是现场艺术,不是工厂流水线。它的魅力恰恰在于不确定性——歌手可能因为一首歌唱嗨了返场再来一首,可能因为观众的热情即兴改一段词,可能因为某个突发事件临时调整节目。这些"计划外"的东西,往往是演唱会最精彩、最被歌迷津津乐道的时刻。 可我们的报批制度,试图把这一切"不确定性"全部消灭。它假设每一场演出都应该像黄桃罐头。这个假设本身就是反艺术的。 更要命的是,这个制度在实际执行中根本做不到"严丝合缝"。它只是给了主管部门一把随时可以举起的锤子——想用的时候就举起来,不想用的时候就放下。郭德纲赶上了锤子举起来的时候,那英赶上了锤子放下的时候。至于锤子举不举、什么时候举,全看执锤者的心情和当事人的背景。 这不叫法治,这叫"选择性执法"。 而举报者做的事,就是把这把锤子从墙上摘下来,硬举到主管部门面前,逼他们表态:你们不是说这把锤子谁都能用吗?我现在用了,你们举不举? 主管部门选择了把锤子放下,然后发明了一套"片段化演唱不算节目"的说辞来给自己找台阶。举报者没得到他"应得"的回应,但他已经赢了——他让所有人都看见了:这把锤子,本来就是一根纸糊的棍子。 第四,他让舆论暴露了自己的双标 最有意思的,其实是舆论的